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全省共设8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8000元/年。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山东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全省共设8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提高至8000元/年,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据了解,8个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通知》,政府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和35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市、县(市、区)政府可适当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山东明确,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允许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补缴,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计入年限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含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原农保缴费年限。
据了解,截至10月底,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637万人,待遇领取人数1616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605亿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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