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提高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新待遇以及补发的1至8月待遇都将于本月20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根据相关政策,待遇调整共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待遇。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调整为3316.5元、2653.2元、1989.9元;而对符合条件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通讯员 王卓 曾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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