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9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实施意见》立足全面脱贫后的新发展阶段,建立更加全面、长效、系统的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困难居民和职工,并将救助对象统一规范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这6类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使医疗救助制度从面向特定人群扩大为面向全体参保人员,人员分类更准确、边界更清晰、政策更有针对性。
《实施意见》提出,在巩固住院报销待遇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各市全面建立居民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的普惠性。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首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不低于50种,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重点救助对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均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
山东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50%。以上救助对象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仍然较重的,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限额最高可达2万元。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实施意见》还规定,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的普通参保人员,纳入预警监测范围,最大范围实行预警筛查,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医保部门每月分析比对,并将预警信息及时推送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做到及时发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实习生 李佳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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