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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自用充电桩申请资料更简化 物业不需出具同意安装证明

2022-09-28 10:04:2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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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9月26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进行了规范。新规明确,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申请资料更加简化,物业公司不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也不需出具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

《通知》称,申请人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只需提供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固定车位平面图或者现场环境照片、固定车位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网签买卖合同或者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人防车位),即可向所在地供电营业厅申请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手续。申请人使用的车位属租赁他人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值得一提的是,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再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或者确认申请人具有固定车位产权、一年以上车位使用权登记证明。

《通知》明确,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现场勘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图纸和资料,配合供电企业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和隐蔽电源管线走向等。供电企业经现场勘查认定符合安装充电桩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出具正式供电方案。申请人、充电桩安装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后,充电桩安装单位即可进驻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调配合充电桩安装单位现场施工,并加强现场检查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承诺书约定的义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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