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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流浪猫抓伤 小区物业需担责吗

2022-11-11 10:10:2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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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 2021年8月一天傍晚,家住济南市长清某小区的秦枫(化名)在小区内散步时,被突然流窜出的流浪猫抓伤。受伤后,秦枫分五次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共支出医疗费1800元。

随后,秦枫与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但是物业公司未予赔偿。秦枫受伤后,曾多次在小区内发现流浪猫狗后联系物业公司,公司告知因没有抓捕工具无法处理。因主张赔偿未果,秦枫将物业公司诉至长清法院,要求支付医药费、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查明小区物业公司曾因业主投诉流浪猫叫声扰民问题,对流浪猫进行过抓捕驱离。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基于其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取得了对小区的管理权,应负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虽然物业公司在收到业主投诉后,曾对流浪猫进行抓捕驱离,但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伤者亦负有保障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且此种意外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亦具有一定不可控性。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就本案来说,流浪猫其自身活动范围较大,且具有灵活、隐蔽的特点,不能通过简单增加人员配置或屏蔽设置等措施完全解决,由物业公司承担过多的责任过于苛责。但如若物业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安保整治,则此类事件会减少发生的概率,所以物业公司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刘建国

读我网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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