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蟾蜍涉嫌非法狩猎 注意,它们都是野生动物
2022-6-12 8:09:50 来源:山东商报
6月8日,一则社会新闻引起很多网友注意:上海崇明一对夫妻为刮取蟾酥获利,在树林里抓获野生蟾蜍121只。目前,2人涉嫌非法狩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日,“夫妻抓121只蛤蟆刮蟾酥涉嫌非法狩猎”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崔妮娜
捉蟾蜍违法 很多人竟不知道
对于此事,有网友表示支持执法,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确实不知道捕捉蟾蜍属于违法行为。
@陈秦一生:我们农村遍地都是,还真不知道是保护动物。在我们这里,这个叫赖格宝。
@奋斗kitty:原来抓癞蛤蟆是犯法的吗?我都不知道……另外,青蛙和蛤蟆是一样的吗?小时候在老家很多小孩钓来吃。
@思琦她老爹XLZ:才知道抓这个是犯法的。
@郝小脾:希望相关部门多进行普法宣传,尤其是乡村地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发现,身边与这些网友想法相同的人并不少,如2021年11月《问政山东》第120期中的案例,胶州市李哥庄镇的高先生很纳闷,他说自己村有位老大爷,包了一块地,在地里种农作物,麻雀经常来吃粮食。于是老人就弄了个网捕麻雀,结果受到处罚了。高先生想不通,逮麻雀竟然犯法。11月17日,该节目记者跟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进行走访,在临沂市罗庄区的沂州花卉市场发现有商贩正在出售野生动物。在沂州花卉市场的水产区,当地警方查获了违法销售的蟾蜍数百只。对于买卖蟾蜍涉嫌违法犯罪一事,商贩也均表示不知情、不懂法。
野生动物离我们不远 城市里也能见到
有人觉得国家保护的动植物都生活在离我们很远的地方,其实不然,有一些“三有动物”就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2000年8月1日,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我们常说的“三有动物”名录。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该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昆虫类120属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除了上了“热搜”的蟾蜍,像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在“三有动物”名录中。这些野生动物不光在乡村常见,在城市中也时常看到它们的身影。对于“三有动物”,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如2020年11月,如皋法院长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贩卖黄鼠狼和刺猬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黄鼠狼1200多只、刺猬接近300只。被告人王某义、王某英两兄弟在南通打工期间,听说黄鼠狼的皮毛比较值钱,于是在南通大量收购黄鼠狼和刺猬,然后卖到安徽老家的皮毛市场上,从中赚取差价。最终,涉案21人被判刑,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2 年,第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蚯蚓能捉吗?这样捉就是违法
看到“夫妻抓121只蛤蟆刮蟾酥涉嫌非法狩猎”的新闻,有网友疑惑,问“20只就非法狩猎?那捉蚯蚓钓鱼呢?”
就在“夫妻抓121只蛤蟆刮蟾酥涉嫌非法狩猎”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二天,一则“蚯蚓因价格暴涨遭灭绝式捕杀”的新闻也进入网友视野,据央视财经网报道,因蚯蚓干价格升高,于是电商平台上便有一些商家出售“电蚯蚓机”,这种仪器能对蚯蚓进行大量的捕杀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目前,3家出售电蚯蚓捕猎设备的公司被判决共赔偿159万元。
电蚯蚓机是一种通过释放电压,迫使蚯蚓从土壤中钻出,方便人们捡拾收集的机器。该案是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的公益诉讼,被诉方为电蚯蚓机的三家生产销售方。由于蚯蚓并不入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是否应该享受法律保护存在较大争议,由此也使得该案的判决结果具有示范价值。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对于蚯蚓遭到“灭绝式”捕杀,网友一致表示愤慨。
@兜兜姑娘的兜兜麻麻:我老家好多年前就有人这样抓蚯蚓,感觉都快灭绝了。还有夏天抓青蛙卖的,现在夏天村里小河塘都快听不到青蛙叫了。
@梦想家Rain:以前是捉壁虎卖,现在又捉蚯蚓。
@暗里着迷卐:还有夏天照蜈蚣的,蜈蚣晚上出来在石壁上到处爬,农村很多人晚上拿着手电筒到处照,现在蜈蚣也越来越少了。
@山海经里的臭小子:不太懂,不能人工养殖吗,为什么要抓野生的。
@大米白胖胖:我们这边现在好多人抓野生蚂蟥,据说一斤90块钱,本来这东西挺多的,现在已经被抓的没啥了。
很多动物并没有灭绝的风险,但不意味着其不需要受到保护。山东一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成员向记者介绍,这类捕捉行为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任何捕捉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不提倡的。另外,也提醒大家不要随意的放生,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原有的野生动物形成伤害,尤其不要放生外来物种,请大家爱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
山东人喜爱的金蝉还能吃吗?
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后,网上就对“野生动物”出现了各种解读,不少人怀疑,是不是连“金蝉”都不能吃了?像山东各地,夏天就常有人爱捉金蝉食用。紧接着,山东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总共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市。13种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斑嘴鸭、黑水鸡、斑鸠、白骨顶鸡、王锦蛇、虎纹蛙。金蝉、蚂蚱都不在其中。
而且,市面上出售的金蝉,很多是养殖的。济南市章丘区白云湖街道的辛丰村10年前引进了金蝉苗并试验养殖,如今金蝉养殖不仅成为了该村吸引游客的一道风景线,更为村子增加了不少额外收入。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之前报道,每年夏天该村光靠销售金蝉就能营收500多万元。该村最大的养殖户董百鸣,他家里种植着13亩苹果树,据他讲,每年夏天他1亩的地里平均每晚捡拾约1500只金蝉。
购买野生动物当宠物 可能构成犯罪!
除了不要捕捉野生动物,也不要购买野生动物当宠物。近日,成都市杨女士在网上看到一种“和尚鹦鹉”的图片好看,就请一名养鸟爱好者帮自己想办法“代购”了一只,而她自己并不知道,“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购买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将处以价值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女士购买的“和尚鹦鹉”评估价为1万元,根据情节处以7倍罚款,所以被处以7万元罚款。
如今,不少人出于猎奇或爱好,从网上购买了境内外野生动物,比如珍贵、濒危类的鹦鹉、蜥蜴等,虽然只是为了自己观赏,不进行二次销售获利,但仍然属于刑法里的“非法收购”。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饲养重点保护动物的个人或机构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且一般是用于科学研究,才能申请办理许可证。如果只是为了观赏把玩,在家里当宠物养是无法申请饲养许可证的,无证饲养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交易市场购买比较稀奇的动物时,一定要向卖家索取相应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资料、进出口证明材料、动物检验检疫材料等。
再次提醒,饲养宠物在购买的途径上必须规范,正规的交易市场日常监督管理比较严格,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很难进入市场。对于私下交易或者网上邮寄交易,需格外小心。
对待野生动物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打扰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就这个话题采访了一位山东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类似于捕捉蟾蜍的案例,目前需要先进行司法鉴定,如果价值超过一定数值,是有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对于有些网友“不知怎么分辨哪种野生动物受保护,不小心违法怎么办”的疑问,该工作人员提醒到,并不是只有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捕杀,而是只要是野生动物都不能捕杀,除非特殊情况和科研需求经过批准,否则都是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的,同时该工作人员劝告大家,对待野生动物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