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对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调查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钢城区法院干警赴北京某小区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和居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某物业公司在执行干警依法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查询通知书,并向物业工作人员反复释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导致法院调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依据法律规定,钢城区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决定对某物业公司罚款5万元。收到罚款决定书后,该公司已就相关情况复函并承诺整改。近日,应缴纳罚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是法定义务,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协助的法律文书时,请务必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及时履行协助义务。◎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高文倩 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