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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而打假“打”了谁的脸

2022-5-8 7:32:26 来源:山东商报

       “毛妈妈”案让“职业打假”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吃一堑,长一智。忠州日报评论文章表示:从某种角度来说,“毛妈妈”案给相关从业者敲了一记警钟。正如两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的“老坛泡菜姐”负责人陈章蓉所言: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才不会给“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

 

        近日,买家大量购买商家自制食品后进行10倍索赔的“毛妈妈”案持续发酵,让“职业打假”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事件还得从去年7月说起。当时黑龙江男子邵佰春在重庆市忠县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购买了150份熟食。收到货后,邵佰春发现这批熟食的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属“三无产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退一赔十”。最近二审宣判: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王亚琼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

 

  此前一审期间,重庆市合川区法院认为,毛妈妈经营部明知自己生产经营的粉蒸肉、烧白、回锅肉应当进行标识仍然未标识从而进行出售,属于生产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判决毛妈妈经营部“退一赔十”。

 

  毛妈妈经营部提出邵佰春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且不属于消费者。之后王亚琼不服,上诉至重庆市一中院。重庆市一中院于今年4月7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该院予以确认,遂维持原判。毛妈妈经营部诉讼代理人向媒体透露,毛妈妈经营部已于4月29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有媒体探访发现,毛妈妈经营部系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王亚琼称,经营部是其婆婆毛兰英腌制一坛一坛咸菜逐渐发展起来的,“十倍价款”的惩罚对他们来说太过苛刻。

 

  毛妈妈经营部获得部分网友的同情,认为邵佰春是为牟利而打假。一时间舆论一边倒。面对争议,邵佰春则表示,法律不容践踏,企业违法就必须接受惩处,并对媒体宣称:“打击不法企业我永不后悔、决不妥协。”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不少媒体纷纷发声。其中,澎湃新闻在题为《知假买假与法律的衡平》的报道中做了深入剖析:“毛妈妈”被判惩罚性赔偿到底冤不冤?知假买假到底该不该获得惩罚性赔偿?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抛出的这三个问题引人深思。

 

  这里还得提到另一起案子,跟“毛妈妈”案十分相似——去年3月,湖北武汉市民张先生在网购了一款标价1万多的LV MINI DAUPHINE达芙妮复古拼色邮差女包,购买前,其通过平台向客服咨询了产地信息,客服回复“法国”后,张先生马上购买了该包包。收到包包后,按照7天内无理由退货规则,张先生立即办理了退货退款流程,并因此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承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约责任。

 

  之后,审理法院通过案件审理系统查询得知:张先生已经不是第一次办理该类假冒伪劣产品退货退款手续,此前有过两次“打假”的经历。因此,法院认为:在经营者已退还全部的货款情况下,驳回了张先生要求增加赔偿的诉讼请求。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如主审该案的法官所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立法本意是保护正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在购买商品前已经了解经营者所售商品不合格的真实情况,为了利用惩罚性赔偿而故意购买不合格商品牟利的行为人,不能认定属于为了生活消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说到这里,结合“毛妈妈”案来看,类似的个案很有启发性。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布有关食品类打假维权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各级法院统一审理标准和共识,用准用好“十倍罚则”和“标签瑕疵除外法则”,守住食品实质安全的底线,既维护打假维权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司法公平。

 

        ◎ 潘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