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家住济南市商河县孙集镇的王飞(化名)种有七亩蒜地,眼看快要收获了,却遭遇到了烦心事:邻居李清在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由于操作不当致药雾飘落到他的地块,致使大蒜减产。两人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王飞便一纸诉状将李清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清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近日,商河法院孙集法庭侯建新法官团队及时成功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
为快速办理案件,侯法官及时安排助理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到蒜地进行现场勘验。初步了解大蒜受损情况后,侯法官认为,对于这类涉民生案件,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但审限较长,而且不利于矛盾的解决,最快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为此,第二天,侯法官将二人传唤到庭,进一步了解双方意向。通过初步做工作,王飞将赔偿数额降至3万元,而李清却只同意赔偿8000元,双方不欢而散。
随后,侯法官调整调解思路,采用“背靠背”法进行调解。他对王飞说明,李清毕竟不是故意所为,是一种过失。若是按照判决程序进行,一是在时间上会较长,浪费很多精力,二是对大蒜损失要进行司法鉴定,会承担相当高的鉴定费用,增加诉讼成本;第三,法院判决后有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双方是多年的地邻,低头不见抬头见,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提出一个能接受的数额。另一方面规劝李清:如果调解不成,就会依法严格做出判决。但调解结案一般要比判决结案赔偿的费用要低。判决的话,如果强制执行,还要承担鉴定费、诉讼费及执行费。如果不执行,诚信将会受影响。
最终,王飞作出了最大让步,李清也同意了王飞的意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清三日内赔偿王飞大蒜损失18000元。看到法官这么热心地为双方进行调解,当天下午李清即把全部赔偿款交到法庭,双方握手言和。就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仅用两天的时间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法官提醒:在利用无人机喷洒农药时,一定要严格规范操作,注意风向,避免药雾飘移到相邻地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进行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陈宜森 姜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