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为持续抓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5月1日起,《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施行,实施主体结构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两个阶段”验收,重点明确对一次装修到位的全装修工程的验收内容及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
《办法》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其中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修订后的《办法》创新了管理新模式,将分户验收工作计划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管理。实施主体结构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两个阶段”验收,重点明确对一次装修到位的全装修工程的验收内容及在全装修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的精装修住宅工程,应进行分户验收。
根据《办法》,分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