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2017年,被告人刘某、赵某、王某等在没有任何收藏经验、不了解收藏品市场的情况下,从某市场购买了熊猫币、财神钞、人民币财玺,角币四连体等,以高于进价三至四倍的价格面向老年人销售。还采用由公司出钱,业务员佯装与客户一起购买藏品的虚假营销手段,在销售时向客户宣称可以帮助寻找高价买家,诈骗数额共计170余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经被告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共同商议,注册成立济南某艺术品公司,由刘某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赵某、王某三人均系公司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聘用被告人曹某为销售主管,被告人马某、汪某等人为业务人员。公司成立后,以销售纪念钱币、收藏品、字画等产品为业务,将从某市场、通过微信等渠道购买的产品高价销售,并向客户保证产品升值,虚构升值后可以帮助客户卖出,赚取差价。同时针对部分客户采取虚假的由业务人员和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销售手段,骗取客户资金。
据济南历下法院刑庭庭长、本案审判长王宪林介绍,这家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承诺帮客户卖货、与客户共同购买、谎称产品稀缺珍贵三种诱骗客户购买的销售方式。被告人马某的供述证明,其在公司干客服,给客户打电话,邀请客户到公司来参观,告诉客户来公司有免费的礼品领取,其与被告人汪某两人多次采纳被告人赵某的主意,采用“合作购买”、欺骗客户郑某代为销售购买的产品,若不再购买产品就不帮助销售之前的产品的方法要求郑某继续购买产品,综上所述,六人诈骗17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曹某诈骗数额共计38.9万余元,被告人马某诈骗数额近70万元,被告人汪某诈骗数额共计68.8万余元。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王某、曹某、马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