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在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未成年人父母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对父母双方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各方在离异后正确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钢城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据了解,郑芳和嘉伟双方已离婚多年,两人均有正式工作,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双方在离婚时均作出了明确约定。但由于积怨较深,矛盾较大,双方将原有的家庭矛盾蔓延至对孩子的监护管教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中,嘉伟更是近八年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近两年多亦未承担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职责。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焦点后,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地做了大量释法明理工作,让父母明白孩子缺失的并非是冰冷的抚养费,而是父母对孩子的呵护和关怀,是父母应当承担起的家庭教育职责。
最终,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郑芳承诺今后不再阻挡孩子与嘉伟之间的联系,嘉伟也同意补足欠付的抚养费并积极修复与孩子的关系,双方均表示严格遵守《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中的要求,积极化解矛盾,相互理解配合,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高文倩 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