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程前(化名)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违法闯灯与一小型轿车相撞,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头部严重受伤。警方介绍,此次事故中,程前的安全头盔虽然戴在头上,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将头盔固定带扣好,导致其在被车辆碰撞时,头盔脱离了头部,在倒地的瞬间头部受伤。
根据此前交警通报,针对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济南交警设置的15日“缓冲期”将于本周末到期。届时,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不戴头盔、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未系头盔绑带事故中受重伤
记者从现场监控视频中看到,4月27日中午2点,在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与朝山街路口,市民程前骑行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驶入监控范围,发现前方是红灯后,最初,他停靠在路南口的辅道位置。而后,程前加速骑行车辆,突然驶入了路口。
程前加速向路口对面疾驰而去,同时一辆白色小轿车由东向西快速驶来,没等双方反应过来,程前连人带车被撞了出去。
历下交警告诉记者,事故中,由于程前未按规范佩戴头盔,未固定好绑带,并且在通过路口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导致两车相撞时头盔瞬间飞了出去,无法起到任何防护作用,倒地瞬间头部受伤。
涉及事故近60%未佩戴头盔
据济南交警支队交通肇事处理处副处长马宗刚介绍,近年来,随着省城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其涉及的交通事故呈现持续高发和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2021年,事故各项指数明显上升,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665起,其中,2165起电动自行车事故中驾乘人员未戴头盔,占事故起数的59.07%。
济南交警支队科研所监控研究室主任贾爱祥介绍,根据前期梳理研判,目前电动自行车在城郊接合部、农村道路上违法行为仍存在较多,像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路行驶,在这些地方存在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短板。为此,交警部门自去年起启用电动自行车专项抓拍设备,对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召回式”处罚。
目前,全市已经安装应用了26处抓拍设备,主要分布于经十路、工业北路、将军路等路口路段,4月份以来,共抓拍骑行不佩戴头盔等行为91000余起。
周末“缓冲期”满将正式处罚
“根据新规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对不佩戴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林松表示,因为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出行众多,广大市民还需要一个对法规的知晓、适应过程,因此在5月15日前,对违反《办法》第十九条的不戴头盔,手持手机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的违法行为,以口头警告(信息采集)为主,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在5月15日之后,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前期已经采集信息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再次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