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从“两高”行业源头控制入手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根据《办法》,我省16个“两高”行业的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纳入管理范围,拟建项目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或1.5的替代比例,确保我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出台“两高”行业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省份。
我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的“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新建投资项目。“两高”行业范围根据相关要求动态调整。
根据《办法》,我省把碳排放减量替代纳入环评管理,将碳排放控制从末端移到前端。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审查建设项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测算是否科学、准确,替代源是否真实、可行。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
此前,我省曾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五个减量替代”,其中产能、煤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办法相对成熟,此次《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的政策空白,在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过碳排放量的减量替代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方面提供了山东实践。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