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4月2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不含青岛)共有437家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但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且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中包括济南市112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3月22日,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对逾期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典当企业的公示》,公布了11家注册地在济南但逾期未取得经营许可的11家典当企业。
该公告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和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办理登记注册的典当行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典当经营许可证》。对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或未被批准的典当行劝导其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注销,对拒不配合的,依法向社会公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典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