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山东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0%以上,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山东将建立市县级留用为主、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级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在中央统筹基础上,省财政继续统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30%(青岛比例仍为20%),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