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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6月30日前公贷不作逾期处理

2022-4-16 6:52:42 来源:山东商报

        为帮助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4月1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允许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的部分公积金贷款职工,在6月30日前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的25条政策措施明确,“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在具体实施中,允许困难企业缓缴期限为自申请通过之日起一年。缓缴期间职工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由转入单位办理转移。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并对缓缴期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应按规定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在5%-12%之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降低缴存比例。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最低不得低于1%,降低比例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执行降低比例期满后自动恢复到原缴存比例。企业因确有困难仍需继续降低比例的,需再次申请办理。

 

        因受疫情影响,办理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缓缴期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需补齐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确诊人员、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2022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杨千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