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正在征求意见。
《细则》提出,济南城镇供水应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建筑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及其它非居民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2:4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阶梯水量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除了针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外,《细则》也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进行了细化。其中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超过定额用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交纳水费外,对超出定额用水量10%(含)以下、10-30%(含)、3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价的1倍、2倍、3倍交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夏子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