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明确,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在税收保障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条例》规定,对税务机关移送的逃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并且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条例》还明确,税务机关应当支持和规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依法查处新兴领域的涉税违法行为。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