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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禁中小学自聘代课教师

2022-3-29 9:04:30 来源:山东商报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中小学不得自行聘用代课教师

 

       《若干措施》明确,我省将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全面推行教师岗位分层逐级竞聘,岗位竞聘应明确任职年限、能力水平、课时量、教学实绩等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刚性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在续签聘用合同时可转岗或低聘。


       同时,严禁违规使用编外教师。严禁中小学长期空编、大量空编。《若干措施》提出,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因培训、病休、生育等造成教师临时性缺员的学校,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予以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经县级以上政府研究后,采取政府购买教学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

 

       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

 

       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各学校绩效工资数量;学校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例应不低于70%;学校按照教职工岗位考核等情况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具体分配时,要有效体现课时量和工作实绩,其中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岗,不得占用教职工编制。

 

       推行学区内跨校走教制度

 

       《若干措施》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地要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各地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城镇化进程和生源人口流动等情况,按照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和“强镇筑基”行动实施方案,统筹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积极稳妥、应留必留”的前提下,通过加强公办寄宿制、校车接送服务等措施,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进行撤并整合。


       《若干措施》要求,各地要将“县管校聘”管理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协同配套、联动实施,通过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管理、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等方式,推动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资源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