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该谁担责?类似的问题仍困扰着不少“骑手”。近日,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在一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庭审中败诉,为闪送员造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原告两万余元,同时被认定为“与闪送员存在劳动关系”。然而,在闪送员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同城必应公司仍将“平台+个体”的从业模式界定为“商业合作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为此,也有不少闪送员提出质疑,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合理合法?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李雨馨
济南街头的闪送员
闪送被判赔两万余元后原告撤诉
日前,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3月25日,市民何某与闪送员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何某受伤,车辆接触部位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闪送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某起诉要求闪送员所属公司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同城必应公司辩称,与闪送员李某无雇佣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与闪送员李某系雇佣关系,同城必应被判赔付何某20770元。
不过,同城必应公司上个月又对该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3月8日公布的二审裁判文书显示,同城必应公司上诉后,原告何某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对于撤回起诉的原因,记者发函咨询闪送品牌部,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闪送多次因事故纠纷列为被执行人
记者梳理发现,此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成为同城必应公司的主要法律风险。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相关案件中,数量排在前三的案由分别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95条)、劳动争议纠纷(37条),以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31条)。仅今年前三个月,同城必应公司就有19个此类案件的开庭公告或民事判决书下达。
值得关注的是,同城必应数次被地方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天眼查显示,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七次,其中至少有四次涉及闪送员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去年8月,闪送员焦某与原告相撞,同城必应公司提出,认可焦某在送“闪送”过程中造成事故,同意承担原告合理范围内的损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焦某与同城必应公司共同承担5000余元赔偿。然而,2021年12月13日,同城必应公司和焦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304元。
对于“闪送员”的劳动关系认定,闪送曾在2020年9月回复本报记者称,闪送员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法律层面尚无定论,目前生效判决均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时间过去一年半,如今再看法院裁判结果趋势,公司似乎并不能再轻易“甩锅”。
合作协议无法规避劳动关系认定
记者从闪送员口中了解到,闪送“甩锅”的根据来源于闪送员与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平台与闪送员之间建立的是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对此,不少闪送员在贴吧、知乎等平台公开提出质疑,强调公司进行单量考核,需要购买规定装备,明显超越了所谓“合作关系”。
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合理合法?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思程表示:合作协议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现在法律对这类问题的判断正处于转型期,无法以固定不变的眼光看待。但是像骑手致人损害之类常见问题,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应由平台对外承担责任。现在人民法院判决类似案件均采用劳动者致人损害、提供劳务者致第三人损害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的发展,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导致了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但皮剑龙指出,《指导意见》属于政策性规范,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还应该进一步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法律上确定下来,给予新业态劳动者以劳动法的“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