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竞争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易,别让“公考一次上岸”式忽悠给考生添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通过约谈、立案查处、责令整改、曝光问题、失信惩戒等方式倒逼教育培训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广告营销行为,远离“公考一次上岸”式吹牛,远离“包过”式保证性承诺,消除教育培训环节的营销忽悠点、侵权点也即影响考生备考的堵点,给考生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顺畅的备考环境。
四川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某教育咨询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设公务员考试课程培训直播,其在广告中宣称:“国考、省考一次上岸,赶紧上车”,并使用了“公务员一次上岸精品课”等夸张用语。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立案调查后,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各地省考在即,考生们正处于紧张的备考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时针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公考一次上岸”式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查处,尽管只是一起个案,却能产生功能放大效应,对教育培训机构具有普遍的震慑警示意义,对考生也有教育提示意义,有助于规范教育培训营销行为,净化教育培训环境,减少对考生的不良干扰,维护考生的权益。
所谓的“公考一次上岸”,就是“公考包过”,此类宣传迎合了不少考生急于“上岸”的焦虑心理,但却不切实际。涉案企业的广告宣传指向了不特定的考生,传递给考生的信息是:只要购买了“公务员一次上岸精品课”或参与了公务员考试课程培训,就能一次通过考试,顺利上岸。然而,考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备考程度各不相同,在考试过程中的临场发挥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性。相关培训课程可能会对考生提高分数或“上岸”有所帮助,却无法保证考生肯定上岸、一次上岸。“公考一次上岸”式广告宣传是典型的割韭菜式忽悠,毫无科学性、合理性可言,背离了公考的事实和规律。教育培训机构拍着胸脯夸海口打包票,其真实的用意就在于掏考生的钱包。
在生活中快乐快乐嘴,吹吹牛,通常不需要“上税”,但在商业营销活动中,瞎吹牛,吹破法律的边界,就要上“责任税”。教育培训机构宣称的“公考一次上岸”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属性,是一种具有违法保证承诺性质的“吹牛”。《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第五十八条则针对这一违法情形设定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公考一次上岸”是对教育培训效果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的保证性承诺,违法特征非常明显,涉案教育培训机构受到处罚,为营销吹牛付出了法律代价。
公考竞争激烈,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易,别让“公考一次上岸”式忽悠给考生添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通过约谈、立案查处、责令整改、曝光问题、失信惩戒等方式倒逼教育培训机构增强责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广告营销行为,远离“公考一次上岸”式吹牛,远离“包过”式保证性承诺,消除教育培训环节的营销忽悠点、侵权点也即影响考生备考的堵点,给考生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顺畅的备考环境。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