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2月22日晚间,海信视像(600060.SH)发布多份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控股”)持上市公司股份从29.997%被动增至30.002%,超过30%这一敏感线。这也意味着海信控股对海信视像的控制权进一步放大。
公开信息显示,海信控股2001年5月成立,原名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查查显示,目前由青岛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为公司大股东,持股26.79%,第二大股东为青岛新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24.35%。
海信视像原名海信电器,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019年12月更名,主要从事以电视机为主的黑色家电生产,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3.1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2亿元。
早年间,海信视像大股东一直是海信集团。2009年12月,海信视像公告,海信集团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3.01亿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96%,转让给海信控股,转让价款共计32.41亿元。
此次转让完成后,海信控股取代海信集团成为海信视像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99%。海信集团直接持有海信视像16.53%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6.53%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
2020年5月,海信视像公告《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青岛市政府批准,称海信控股混改后可能变为无实际控制人,从而导致海信视像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也将不再为海信视像的间接控股股东。2020年年报中,海信视像变为“无主公司”。
此次海信控股持有海信视像股权比例上升,主要是因为几天前,海信视像回购注销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海信控股持股比例被动上升。
在早前的2月16日,海信视像发布公告,称鉴于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日发布法律意见书显示,这3人中1人为离职,2人为降职。
本次股权变动中,最受人关注的是海信控股持有海信视像比例超过了30%,如果正常情况收购,按照相关法规约定,海信控股需要向海信视像发出要约,但由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这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
具体来说,海信视像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李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