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日前,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专门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意见》明确,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