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如何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双减”意见》要求,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监管联合执法的机制,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执法统筹不够、合力不强的问题。《意见》在总结分析各地现有执法工作基础上,固化执法经验,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健全现有机制。
一是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合执法机制。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涉及众多部门职责,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
二是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行—行”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是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如何强化教育部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责?
《意见》针对各地治理工作实践,着重解决不能执法、不愿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确权”“授权”。依据《行政处罚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具有执法权的基础上,对校外培训机构同样拥有执法权,并明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负责校外培训监管的机构承担具体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是强调法定职责必须为。行政执法权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部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增强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明确分级负责。从部、省、市、县四个层面,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责。
四是确定管理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证后照,对于数量较多的线下机构,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对于少量的线上机构,则由负责审批的省级查处。
●对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作了哪些要求?
《意见》着重解决一些地方没有机构、没有力量执法的问题。
一是明确要求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承担本地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职能。
二是要求加强执法力量配备,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力量,充实一线执法人员。
三是强调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源,确保形成执法合力。
四是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