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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考核事关评优,学生和家长来打分

2022-1-7 7:52:26 来源:山东商报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济南市教育局印发《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均要参与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雯雯

 

        六大内容满分为100分

 

        按照《意见》要求,全市范围内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为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均为师德考核对象。考核时,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考核评价的全过程,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爱国守法占12分,爱岗敬业占18分,关爱学生占16分,教书育人占26分,为人师表占22分,终身学习占6分,共计100分。另外,还有部分加分项,比如,本年度获得县级以上道德荣誉称号的,或爱岗敬业、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慈善公益等行为本年度内被区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件事情可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级别分别加5、2、1、0.5分;同一件事情不重复加分,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每年加分值不超过5分。

 

        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出勤、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动态考核。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学校应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教师,应及时表扬宣传。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在次年一月份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老师若违规直接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区域内各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各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日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其中,教师自评由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民主评议时,各学校以级部或学科组为单位,也可以校为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开展服务对象评议时,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最后,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逐项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按10%、3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挂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若教师存在《济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中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

 

        据悉,教育部门将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其中,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师德负面清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导致教育教学工作受影响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