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药品最小包装单位的适宜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无论从经济学角度、便捷角度和环保角度,适宜的药品最小销售单元,既可减少包装成本,又方便患者携带,对医院药剂科调剂工作也具有适宜性。省政协委员、齐鲁医院外科中心副主任刘玉光今年带来的提案就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省政协委员刘玉光
“目前,对药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量并无统一规定,药品最小销售单元包装随意性较大。”刘玉光给记者举例说,许多需要长期用药的常用药,一盒往往只有7片,几天就吃完了。“这7片却需要用一个包装盒子,一张很长的说明书。即使每盒规格增加到21片,药盒也不需要增大多少,说明书完全可以不变。”
刘玉光表示,小规格包装,不仅增加了药品制造商包装、仓储和运输的成本,也增加了患者去医院开药的频率,给患者时间和金钱上造成损失。“山东省成人糖尿病病人约700万,成人高血压病人约1600万。适量增加常用口服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规格,仅这两种病的常用药包装就会节省大量成本。”
刘玉光同时指出,一些病程短,用药量不大的药品,一盒的包装量却远超一次疗程的用量,往往是一盒没用完病就好了,剩下等到过期,只能丢弃,又是一种浪费。
刘玉光建议,像降糖药、降压药这类需要长期服用的口服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量至少应满足半个月的用量。用治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肿瘤、前列腺增生疾病等慢性疾病的常用药,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量应放宽到1个月的用量。而对于第二类精神口服药品及治疗普通感冒的常用口服药,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量则不应超过7天用量。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