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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处罚珍奥核酸违法销售行为

2022-1-22 9:12:52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公开的一份行政处罚文书,再度引发舆论对大连保健品品牌“珍奥核酸”的关注。


  这份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被处罚对象为自然人彭某,处罚金额高达101万元,处罚理由是其“销售珍奥核酸等保健食品,对保健食品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珍奥核酸生产商为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6年5月成立,总部位于辽宁大连市,公司注册资本1.0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张绍颖。“珍奥核酸”产品上世纪末就开始在市场上销售,至今媒体报道中仍存在较大的争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通过天眼查APP搜索发现,本次被处罚的彭某,曾为青岛市南区迪瑞保健食品经营部和平度市普达保健品店的经营者,但两家机构均已注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APP中显示,青岛珍奥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珍奥核酸营销有限公司等20余家涉及珍奥产品销售的青岛公司或分支机构,绝大多数也被注销或吊销。


  但这并不意味着珍奥集团在青岛停止了相关业务,记者注意到,本月初,大连珍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还在各大网站发布招聘启事,招聘岗位涉及储备干部、部门经理、客服等,其中储备干部要求医学及营销专业,并称从事过药品、保健品、保险行业者优先录用。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冯云云 李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