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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和改口费能否退回?

2022-1-21 8:38:03 来源: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体面地结束一段关系,是成年人应有的修养。但也有一些恋人分手后因为金钱、感情等原因反目“成仇”。日前,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对昔日恋人的财产纠葛,两人对财物当场过付后,冰释前嫌,各奔前路。

 

  2020年10月,小林(男)和小红(女)通过媒人介绍认识后,坠入爱河,之后小林和小红准备步入婚姻殿堂。订婚时,小林按照当地风俗,给付小红见面礼10001元、购买三金花费20000元、彩礼66000元、改口费7000元。订婚后,两人发生矛盾,小林退婚。因退还彩礼、恋爱红包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两人闹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小林与小红未办理结婚登记,小林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见面礼、首饰等,小红应予返还,恋爱期间具有特殊意义的“520”“1314”红包不需要返还。考虑双方曾同居生活,法院酌定小红返还上述金额的80%,金额为7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小红退还了3万余元,尚有4万元未退还。小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曹文举从两人的陈述中,感受到两人也曾有一段甜蜜的恋爱时光,判决书生效后,小红也一直在尽力筹措金钱。只是因为最近店铺不景气,才拖延了履行期限。在与小林沟通的宽限时限内,小红将筹措到的4万元在法官的见证下交付给小林。

 

  法官提醒大家,要平等协商、正确处理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对于购房、买车这样的大额支出,除非受赠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应推定付款一方是以将来能结婚为预期的支出,因恋爱分手而不能结婚的,当然需要返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曹文举 董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