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要求,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近期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等困难,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山东明确,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每年力争新增信贷资金2000亿元以上。
同时,山东将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通知》明确,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
同时,山东将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省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
在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方面,山东将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的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轨道交通、高端化工、电子信息等行业,支持产业联盟和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加大民生和新基建投资力度
在用电管理方面,山东将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
此外,山东将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