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贾岗(化名)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诱饵销售进口汽车,先后诈骗客户购车款270余万元,然后携款逃至境外,后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抓获归案。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贾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贾岗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岗于2016年4月在济南市历下区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济南某贸易公司,销售进口汽车。贾岗以公司的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客户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钱款即可购买选定的进口汽车,而后将该车作为抵押物在金融机构办理分期抵押贷款,贷款由贾岗使用并进行偿还。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链断裂,贾岗在明知无力交付车辆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真相,与多名客户签订上述汽车销售合同,骗取客户购车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个人债务。
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贾岗共计诈骗277万元,之后携款逃至境外。2018年4月,被告人贾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我国公安部门网上追逃,2019年9月被告人贾岗从塞尔维亚共和国去往黑山共和国过境时被国际刑警抓获,之后被济南市公安民警押解回国。案发后,赃款未追回。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贾岗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08年10月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2年4月假释,2015年1月假释考验期满。
鉴于贾岗自愿签字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