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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宣判

2021-9-11 10:52:50 来源:山东商报

        今年2月,长沙23岁女子车某莎通过货拉拉叫车搬家,跟车途中翻窗跳车,不幸死亡。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逮捕。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某春辩护律师罗一辉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周某春父亲和妹妹表示满意,周某春也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他还有十天的上诉期,可在此期间做出最终选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孙倩

 

        女乘客深夜跳车身亡

 

        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一则通报,称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行车路线。21时29分,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后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周某春。

 

        获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3月11日,货拉拉发布公告称,货拉拉事件处置专项小组于2月11日、2月22日、2月23日3次与车女士家属沟通,于2月23日下午取得家属的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另外,跟车、搬家订单的全程录音功能正式上线,并在湖南长沙率先试运行具备录像和信息采集功能的“安心拉”智能行驶记录仪。


        9月7日,周某春家属发布微博表示:“接到法援律师通知,我老公案件定于9月10日(本周五)上午9:00开庭,本人聘请的律师还是未能介入,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早日恢复我老公的自由。”


        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某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周某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周某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某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为周某春辩护的援助律师罗一辉表示,对于审判结果,周某春及家人均表示可以接受,但目前周某春还有十日的上诉期,最终结果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