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跟进,对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行为零容忍,营造无烟环境,让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成为全民共识,让室内公共场所成为烟草不能踏足的“禁区”与“红线”。
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日胜诉,涉案商场因在室内设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该诉讼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联合提起,以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旺(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永旺梦乐城(中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公司为被告。(8月5日中国环境报)
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具有很强的标杆意义。类似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等纵容他人吸烟的管理者、经营者不少,原因无外乎怕得罪消费者这一“上帝”。而取证难、执法力量有限等,这些都是造成室内公共场所“二手烟伤害”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所在。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涉案商家被判赔偿,有利于遏制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的现象,有利于控烟工作的开展。
在这起案件中,据中国绿发会发现,“永旺梦乐城”的多家商场都设有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有的吸烟室还与母婴室(儿童活动室、卫生间、洗手间)相邻,当吸烟者从吸烟室进出时,就会导致大量烟雾溢出污染空气环境,给未成年人、孕妇等人带来“二手烟”的伤害。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室内设置吸烟室并不能隔绝二手烟危害,要防治二手烟,唯有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所以,这起案件,让一些管理者、经营者无法再打着“室内设置吸烟室可以隔绝二手烟危害”的“伪科学”旗号设置吸烟室,有利于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室内环境问题是否属于环境纠纷,是此案的一个争议点。《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环境不仅包含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也包括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法院认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环境属于“经过人工改造后的自然因素”,所以,此案属于环境污染纠纷。而吸烟造成空气污染导致人体健康损害,成为环境侵权的规制内容,此案也突破了以往“空气污染往往源于工业排放”的认知。
涉案商场要承担赔偿的140万环境修复费,通过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当时由于疫情原因,商场处于关停状态,司法鉴定人员无法进入现场进行调查统计,因此根据商场公开的财务报表数据,推算出人流量和吸烟人数。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这也能解决取证难等问题,为向被告追偿提供了方便,让板子打向被告能够更准也更疼。
全国首例室内公共场所控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胜诉,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跟进,对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行为零容忍,营造无烟环境,让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成为全民共识,让室内公共场所成为烟草不能踏足的“禁区”与“红线”。◎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