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2018年底,《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印发,建立了“谁保护、谁受益”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因该文件已到期,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据介绍,三年来,全省共计奖励499个乡镇,落实激励资金4.245亿元,让保护耕地突出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政治上“受表扬”、经济上“得实惠”,有效提高了基层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促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批农田水利设施、农田道路得到维护,提高了耕地质量,保护了耕地。此次《办法》是在原文件基础上进行完善,主体框架和内容没有大的改变。
值得一提的是,激励对象和内容发生了变化。由每年激励100-200个乡(镇),每个乡镇资金100万元,改为全省每年确定20个县(市、区)作为省级激励对象,对受省级激励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激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至各受省级激励的县(市、区)。受激励的县级政府将不低于70%激励资金用于激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提高了奖励数额,由县乡级人民政府集中资金办大事,弥补了原奖励资金分散,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不足,进一步激发基层耕地保护积极性。
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及修缮;耕地质量提升改造;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标志标识更新更换;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田长制”日常管理;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涉农项目建设。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和个人发放工资或奖金等支出。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应列入县(市、区)、乡镇、村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