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TCL利用短视频商业诋毁海信激光电视一案终审落锤。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TCL王牌电器公司商业诋毁海信激光电视成立,并同时认定TCL王牌电器在被诉侵权视频中假借消费者名义对海信激光电视进行商业诋毁,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对海信公司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实际损害。
根据判决,一审法院确定的TCL王牌电器赔偿海信视像50万元,依法调整为200万元,并判决TCL王牌电器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15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TCL于2019年12月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青岛市中院2020年11月27日一审判决TCL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海信视像、TCL王牌电器公司均不服判决,双双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
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表示,TCL惠州公司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评论时理应尽到更加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内容通过对比、夸张、贬损等方式对海信激光电视产品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了对产品进行正常评论和介绍的合理限度。
不过,记者从海信视像了解到,目前终审判决生效已超过十日,但截至发稿时海信视像依然没有收到赔偿,TCL也没有在官方微博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对此,海信视像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记者致电TCL实业呼叫中心,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复。
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源律师表示,近年来,企业假借消费者名义利用短视频诋毁竞争对手并发在自家官方账号上的案例非常罕见。当前,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商业诋毁案件也有了新的变化,本次判例将会推动市场竞争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化。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姮 丁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