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部署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近日,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规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济南交警联合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发挥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济南交警联合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发挥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主动性。
纳入企业内部安全考核
自7月31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码电动自行车管理——8月11日,历下区试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劝导模式进行路面查纠;8月16日,市中区乐山社区打造济南市首个“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样板社区;8月26日,天桥区创建全区首个“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百分百”示范企业……面对“头等”大事,交警部门充分发挥机关、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8月26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二机床集团了解到,该企业内部制定了《“一盔一带、安全出行”管理暂行规定》并且设立了外来人员佩戴头盔登记制度,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予以劝返。企业要求所有的党员要带头践行这个规定,其他员工要积极响应和落实。
当天上午,记者通过早高峰期间单位入口的监控看到,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出该企业的单位员工都佩戴着头盔,佩戴率达到100%。“在厂区作业区,不管是骑电瓶车还是开叉车,必须要佩戴安全帽、安全头盔,开机动车的要系好安全带,如果不戴,我们要考核他本人、分管领导以及所在单位的领导。”济南二机床集团副总经理赵明纪介绍,集团尝试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一盔一带”工作往前推进。
几十家单位通报“上榜”
前期,济南交警联合市文明办,对路面查纠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联动整治,交警部门会将采集到的查纠信息抄送文明办,文明办对数据进行整合后通报到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并对各个区的采集数量进行通报排名,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近日,首批“月度整治账单”出炉,通报了交警部门两次查纠劝导活动落实的交通不文明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涉及多家国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共有248人次“上榜”。据悉,此次通报的名单中涉及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是交警在7月27日至8月12日之间查纠劝导的。“上榜”名单中,第一次查纠劝导涉及20家单位的125人次,第二次查纠劝导涉及123人次,有的单位在两次查纠中均“上榜”。
通报中还提到,近期,济南加大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驾乘汽车不依规使用安全带行为的查纠劝导力度。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各级文明单位强化了单位内部管理,加强了宣传引导,不断推动广大员工带头遵守交通法规,扎扎实实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落实到位。
专家讲解“头盔为谁而戴”
安全出行,头盔的重要性无法替代。8月27日,济南交警邀请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王东海,向市民讲解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盔是如何有效保护骑行人头部的。
“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头盔通过外部光滑坚硬的半球形外壳减轻并分散部分冲击力;其内部泡沫缓冲层,通过泡沫材料形变来吸收另一部分冲击力;另外扣环和帽带构成的固定系统确保头盔时刻处于最佳防护位置,从而保护车手的头部免受伤害。”在讲解现场,王东海通过动画模拟向市民演示头部受到撞击时,头盔对头部的一系列保护过程。
| 点击 |
交警建议购买3C认证头盔
为切实加强辖区居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全面提高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8月27日早高峰期间,济南市历城区交警大队联合华能社区积极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一盔一带”专项安全出行的意义。
专项整治小组以交警、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为成员,通过悬挂条幅、张贴宣传页、发放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网格群,发布警示教育视频,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告知居民骑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此外,采用早晚高峰期在大门口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现场督导,对电动自行车出行没有佩戴头盔的居民进行警示谈话,现场签订《市民守法文明出行承诺书》,对今后将佩戴头盔安全出行进行签字承诺并登记个人信息。
济南历城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孙如彬告诉记者,“建议群众购买有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过国家质量认证,有一定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