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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处罚127处违法行为

2021-8-20 8:20:33 来源:山东商报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的出台,对防范化解高层民用建筑重大风险、落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规定》实施半个多月以来,已对全省127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共处罚款84.9万余元。其中,内容涉及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多类违法行为。

 

        统一违法行为裁量标准

 

      今年6月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8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规定》对消防设施损坏失修、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充电等7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罚则,对于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董新明告诉记者,《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消防机构,积极深入开展宣传、广泛发动基层力量、齐抓共管消除隐患,凝聚合力地为全省百姓的安居乐业,提供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将《规定》落实的情况,列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范畴,实行一体化运行、整体性推进。


 

        同时,全省消防部门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标准,对照《<规定>处罚条款的量裁规定》,统一违法的行为案由、裁量标准、基准幅度,对于严重违法、一般违法、较轻违法等不同行为,究其涉及的行为类型、违法程度定好处罚标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的规范化、公信力。

 

        重点治理电动自行车违停

 

        全省组织3406名消防文员成立820余支专职培训队,对场所业主、使用人、从业管理人分期分批培训,督促掌握消防应知应会内容;组织655名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协同社区民警共同开展防火检查。


        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检查治理内容,同时做好政策宣讲、解释劝导、隐患清治等工作,协助高层建筑居民养成良好消防习惯。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督促、指导街镇和业委会、物业公司,在老旧小区增建充电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围绕提高居民自防自救能力,督促村居、物业公司落实常态化防火巡查和培训演练,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升级优化。

 

        多地已立案处罚

 

        自《规定》实施以来,各地积极部署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已检查高层建筑2491处,排查发现隐患4672处,整改隐患3722处。坚持政府主导,联合住建、治安、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隐患排查,依法依规处罚,立好执法标杆,增强新规执法权威。


        目前,已对全省127处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共处罚款84.9万余元。其中,济南市对26处高层建筑、淄博市对43处高层建筑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内容涉及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等多类违法行为。枣庄支队对一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居民进行了500元处罚,开出了新规施行后的枣庄“首张罚单”。滨州支队依法对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的2家单位、4起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予以1万元处罚。


        据了解,《规定》实施半月以来,各地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民众关切度高,充分体现出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各界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伴随着新规的深入实施,全省各级消防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宣贯、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同向发力广泛宣传,不断提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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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最高罚一万元

 

        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和明确了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不仅个人会面临处罚,承担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物业也将面临处罚。

 

 

一些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上楼成顽疾 (资料图)


        关于处罚,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工作处处长陈兵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规定》分七类违法行为:违规电气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外墙保温材料未做标识、消防控制室未按规定落实人员值班、未按照规定建立消防组织、停用消防设施未落实防范措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同时也做出了行政处罚的规定,分别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陈兵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但这个责任不仅仅是物业公司的,街道、居委会、业委会都有责任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每一个居民都要积极地与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做斗争。


        此外,要完善基础设施。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城区建设规划和借助老旧小区改造,积极争取政策为小区配备必要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改造电气线路和消防车通道,安装公共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切实提升小区特别是高层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水平。


        严格监督执法,这不仅是对公安派出所及消防救援部门来讲的,许多部门都有职责,如电力部门要对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及生产销售负责,住建等部门要对违规建设或该建未建充电设施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公安派出所及消防救援部门要对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损坏埋压圈占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焦培文告诉记者,《规定》实施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对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确实存在难点。《规定》要求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拒不改正的才能处罚,而在实际过程中,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物业公司劝阻,绝大多数业主都会及时纠正违法行动,依法不予处罚。


        电动自行车实名制挂牌管理目前尚未达到100%,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过程中存在有车找不到车主的情况。物业公司作为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管理机构,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业主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就意味着物业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应该依法处罚。


        焦培文说,针对已经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物业公司及交警部门确定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没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是通过物业公司的登记信息或者楼宇视频监控找到车主;实在找不到车主的,可以参考违规停放机动车上锁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上锁,督促车主与物业公司、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联系。


        对于没有充电桩的小区内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焦培文呼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单位驻地安装充电桩,员工可以在单位充电,回到小区就不用充电了,减少了风险隐患,“前不久,到德州检查工作时,发现德州市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协调下,一些企业为职工安装充电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焦培文告诉记者,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者存在履职不到位致使消防违法行为发生,依法应当处罚。


        焦培文提到,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罚款、没收等措施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但是并不代表物业公司不能有所作为。物业可以通过约定、劝阻、制止、举报等多种方式履职。


        ◎本版撰文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