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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戴口罩也能人脸识别

2021-8-20 9:09:33 来源:山东商报

       升级监控设备、增设专项抓拍、街头路口曝光、智能管控成网……济南交警针对查纠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放大招”啦!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革新构建起集提示、劝阻、抓拍、查处、曝光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管控网络,视频监控仅用十分之一秒就能判定被抓人精准信息,夜间、戴口罩的情况下均能被人脸识别。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济南交警在路口查纠骑车未戴头盔

 

       升级智能管控设备

 

       昨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近期,交警部门对市区主要路口的五大类智能管控设备进行了升级,在原有违法行为抓拍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抓拍电动车闯红灯、骑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的功能。


       “此次升级的主要是三类抓拍设备和两种警示设备,即行人闯红灯抓拍设备、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机动车滞留抓拍设备,非机动车地面等待区发光警示灯、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语音提醒设备。”济南市交警支队科研所电视监控研究室主任贾爱祥介绍,“升级之后,抓拍到的信息通过交警部门的‘交通大脑’智慧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和图像识别,对行为人的具体身份进行精确判定,并在市区路口一体灯显示屏、曝光屏进行实时曝光。”


       除了对监控抓拍进行升级,交警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安装百余处交通信号一体灯显示屏,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声、光、影多维立体式劝导和执法。记者在经十路山大路路口看到,信号一体灯根据功能可分为三个部分,最上部是监控摄像头,用于信息的采集抓拍;中部是交通信号灯,用于自动化指挥交通;下部是LED显示屏,针对路口抓拍的不文明和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曝光。


       同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交通信号一体灯显示屏装置还配有语音功能,对安全行车进行播报提醒。“早6点到晚10点,一体灯上会循环播放‘骑行电动车请佩戴安全头盔’等语音提示,倡导过往电动车骑行人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贾爱祥表示。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安装132处一体灯显示屏,30处违法曝光屏,这类智慧型设备后续还将在更多的主次干道和路口应用推广。

 

 

交通信号一体灯实时曝光抓拍的不文明和违法行为


       戴口罩识别率高达97%

 

       戴上口罩还会不会被人脸识别系统认识呢?“一般情况下,当口罩遮挡住人脸大部分区域时,人脸识别系统无法提取到人脸完整的面部特征,只能捕捉到人脸部分信息;如果系统中保存的人脸图片是不戴口罩的完整人脸,那么两张图片之间的差异会很大,这时人脸识别就会失败。比如我们大部分人手机上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可能就难以识别戴口罩的你自己。”济南市交警支队科研所副所长云廷进告诉记者,但交警部门的“交通大脑”智慧平台却可以保证在人脸戴上口罩的状态下仍被大概率正确识别,“能精准到什么程度呢?当人戴着口罩坐在车里时,系统可以隔着车窗识别出驾乘人的身份信息。”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交警部门的信息采集比对平台中看到,当被抓拍人在戴帽子、戴墨镜或戴口罩等情况下,人脸识别系统的识别率仍高达97%。


       针对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交警部门还用上了“黑科技”——在全市7处路口安装了专项抓拍设备。“该设备能自动识别不戴头盔的行为、自动比对、自动预警。摄像头对电动车号牌进行识别、对骑行人人脸自动抠图,并精准比对判定骑行人身份信息。”云廷进告诉记者,从监控抓拍到身份比对,系统用时不到十分之一秒。


       “近期,交警部门通过技术革新,已构建起集提示、劝阻、抓拍、查处、曝光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管控网络,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通行秩序。”贾爱祥表示,数据显示,全市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和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现象,数量均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效果明显,“对于这段时间抓拍到的数据信息,交警部门已经共享推送至文明办,由文明办督促人员所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相关立法又有实质进展

 

       外卖骑手、上班族、接娃家长……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电动自行车“大军”。这种新型交通方式以其快捷、经济、环保的特点,成为现代人出行的“新宠”。但由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律法规支撑不足,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规载人载物、电动车上楼等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数目庞大。


       正因如此,近两年,全国已有多地通过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如江苏、浙江等省份去年上半年先后制定并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地方法规。记者粗略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共有40部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规定,涵盖18个省。


       今年3月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展望“十四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一组数据,“十三五”期间,山东完成全省3377万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挂牌率达98.1%,数量全国第一。


       近日,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省内关于电动车的立法管理又有实质性进展。8月13日,山东省交管局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公众代表座谈会,14名公众代表围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山东交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立法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但从制定到颁布仍需要一个过程,“从座谈会上不难看出,除了骑行佩戴头盔之外,相关规定还涉及电动车的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多个方面,需要交通、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十余个部门参与研究,还需要经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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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自行车需要注意这些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