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消息 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遇害,未被认定工伤。经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8月17日,记者从柴媛家属处获悉一份由大庆市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该局提出柴媛的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6月份执行弹性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居家办公期间,被逃窜至龙凤小镇小区的犯罪嫌疑人靳谋杀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款3项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柴媛为工伤。
该份《认定工伤决定书》盖有大庆市人社局工伤认定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在编员工柴媛在家办公期间,遭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者杀害,其家人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均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不服此决定,将黑龙江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同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请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2021年5月28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撤销两被告黑龙江省人社厅和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