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等进行审议。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开展
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
在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方面,《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城市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可以建设老年学校或者学习点。
加强对老年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管理,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老年学员权益的重要内容。《条例(草案)》明确了招生行为的基本原则。规定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老年教育。同时规定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老年人入学。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课程安排的基本要求。规定老年教育机构优先安排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等课程,积极开展老年健康、防范金融诈骗和安全保护教育。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不得在课程资源、网络教学平台植入商业性广告,不得有推销或者变相推销行为。
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提供
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数据
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基础和保障。为此,《条例(草案)》作出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明确网信、公安、国家安全、大数据等部门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数据采集、持有、管理、使用等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及具体工作措施;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不得过度处理等要求。
对未在指定点分类投放
垃圾的个人设行政处罚
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是解决目前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有力手段。《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减量举措进行了明确,重点规定了减少包装物使用、限制一次性消费品、反对餐饮浪费、绿色办公和净菜上市等减量措施。
在分类投放方面,《条例(草案)》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设定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