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被告张某凡已被改判死刑。目前张某凡正在向泰国第八区中级法院申请,请求给他机会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2018年,天津男子张某凡带着妻子和20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去泰国普吉岛游玩,当年10月29日晚,张某凡妻子在泰国普吉岛一酒店内遭遇不测。警方调查发现,张某凡曾私下为妻子投了十余份保单,保单金额达2000余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孙倩
张某凡家庭合影
泰国法院改判判决书
杀妻骗保
2018年10月27日,天津31岁男子张某凡带着妻子小洁及20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去泰国普吉岛游玩。10月29日晚,小洁在所住酒店的泳池中被发现死亡,丈夫张某凡起初向泰国警方和家属声称,小洁意外溺亡。但据小洁家人表示,小洁会游泳,且水性不差,而且警方告知他们,水深高度在1.4米到1.45米。结合种种情况,小洁家人产生了怀疑。
随着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数月,张某凡曾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在11家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保单,投保额274649元,总保险价值2676万元,被保人显示均为小洁,受益人均为张某凡。
而这些情况,小洁父母都不知道,在他们眼中,张某凡是一个“很不错的人”。调查后,张某凡被列为嫌疑人。同年11月2日,张某凡向泰国警方承认杀妻。
据媒体报道,小洁死后,其家属调取夫妇名下账户,发现两人所有的银行卡里就剩几百块钱。张某凡名下部分信用卡记录显示,从7月份起,张某凡几乎每隔两天就有大额消费。
消费记录显示,张某凡多次将大额钱财支付给一家直播平台,仅8月份就转了3.5万元,9月份,其中一张信用卡付款的金额超过6.3万元。
2019年12月24日,张某凡被判无期徒刑。2021年1月7日,法院改判张某凡死刑。
4月27日,受害者小洁母亲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声,“收到张某被改判为死刑的消息,我们家属很开心,希望早日严惩凶手,还我们家属一个公道。”
改判死刑
4月27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泰国杀妻骗保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被告张某凡已被改判死刑。
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章红媛告诉记者,2020年3月23日,泰国尼采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方文川作为普吉杀妻骗保案受害人家属代表,向泰国第八区中级法院提起该案初审判决上诉,2021年1月7日中级法院同意方文川要求对被告张某改判死刑的请求,将初级法院的无期徒刑判决改判被告死刑。
由于疫情原因,普吉法院于2021年3月2日采用视频方式,向被关押在监狱的被告张某凡宣读了法院的判决书。目前张某凡正在向第八区中级法院申请,请求中级法院给他机会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章红媛表示,方文川没有收到普吉法院宣读判决通知,最近收到被告请求高级法院上诉的文件时才知情。方文川马上委托该案检方向法院申请判决书,2021年4月26日收到判决书原件,判决书总共有32页。
被告请求继续上诉
对于此前初级法院给予被告张某凡刑期从死刑被减成无期徒刑的判决,中级法院并不认同。代表律师上诉请求中级法院重新评估初级法院给予被告减刑是否合理,理由如下。
首先,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被告有计划、有预谋地凶狠残忍地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再者,案发后,被告初始否认杀死妻子,直至警方审讯他到最后一分钟,在证据面前被告才承认杀害妻子。最后,被告给警方的口供笔录和庭审证词对案件调查和审理均没有起到任何帮助,因此初级法院没有理由给予被告减刑,应该判决被告最重刑责,而且刑法289(4)只有死刑。
章红媛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最终,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了谋取巨额保险金,被告有计划、有预谋地凶狠残忍地杀害死者,被告和死者是夫妻,而且二人已经育有1个孩子,被告的行为灭绝人性。案发后被告始终否认蓄意杀人事实,被告给警方的供词和庭审证词对本案调查和审理均没有起到任何帮助,所有案子事实依据均来自泰国和中国警方及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和侦讯调查结果。被告没有认罪悔罪意识到自己犯下滔天大罪的态度,反而采取隐瞒事实、说谎作假的态度。
因此,中级法院不认同初级法院给予被告减刑的判决,同意受害人家属代表律师的上诉请求,不予以被告减刑,改判被告死刑。目前,被告张某凡正在向第八区中级法院申请,请求中级法院给他机会向最高法院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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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基于以下四点
章红媛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关于被告杀人是否为蓄意行为,中级法院与初级法院意见一致。中级法院改判被告死刑主要基于以下四点。
第一,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自己无意杀死受害人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根据被告的验伤报告,被告身上伤痕不多,酒店房间也只有翻找东西的痕迹,酒店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时,证明被告声称受害人死亡的泳池只有1.30-1.40米深,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泳池中站立,而且受害人家属证明受害人从小就会游泳。基于泳池深度和受害人的游泳技能,中级法院法官判定,受害人很难死于泳池。
第二,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自己为激情杀人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根据警方、检方和受害人代表律师提供的证据证明,事发后被告企图掩盖杀人事实,一直在说谎和隐瞒,等警方出示事实证据后,被告才不得不承认激情杀人。被告声称被告受不了受害人的不断抱怨,双方发生激烈争吵,被告才发怒失去理智动手在泳池掐脖子伤害到受害人。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自己承认其从受害人背后卡住受害人脖子,多次把受害人的头按在水里,最后一次按在水里时间长达约3分钟,等受害人昏迷了,自己回到房间,任由受害人淹在泳池20多分钟后,被告才把受害人从泳池拖出来放在泳池边。被告的种种行为和迹象让法官更相信检方及受害人家属代表律师的控告理由,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与受害人之间没有发生激烈争吵,受害人是在毫无意识的情况下被害死的,不存在激情杀人的事实。
第三,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辩护没有想杀害妻子骗取保险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在出事前不久,在短时间内连续多次购买大金额人寿保险,总金额达人民币20490000元,受益人均为被告自己,而受害人是有父母的,但是受害人父母对此一无所知。每年保险费相当高,金额达人民币202902元,远远超出被告和受害人的总收入,这是违背常理的,正常人没有必要购买如此大量大金额的人寿保险。尽管被告辩护自己年收入达20万人民币,但是没有出具相关证明。为了成功获得保险,被告还伪造收入证明,伪造受害人签名,受害人签名肉眼就能识破是伪签,故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杀害妻子,目的是为了骗取巨额保险金。
第四,针对被告在初级法院否认汇款给网红30万的观点,中级法院法官认为,被告没有否认汇款事实,只是声称汇款30万元人民币是宣传自己的费用,法官认为这种解释没有事实依据,没有可信的理由。中级法院法官判定,被告对妻子不忠,开销远远超过其收入,故计划杀死妻子,图谋巨额保险金。
基于上述主要因素,第八区中级法院认同初级法院依据刑法289(4)有预谋有计划蓄意杀害他人这条判决被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