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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二次搬运”,不能短了版权意识

2021-4-27 8:54:33 来源:山东商报

     短视频再创作的过程中,平台方、博主的版权意识不能缺位。版权方、平台、二次创作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关系。相互合作,可以实现1+1>2的效果。


    “5分钟看完xx电影”“10分钟看完xx电视剧”“某影视明星合集”,经常刷短视频的网民,大概率会看到这种“浓缩”版影视作品剪辑。一顿饭的时间即可看完一部电影,甚至是一部几十集的电视剧。一口气追完喜爱明星的高光时刻,过瘾又节省时间;影视博主剪辑后的剧集精华,配上幽默风趣的解读,深度分析,带给观众不一样的观影体验。


    然而,已经习惯“看快剧”的网民们,也许将迎来影视短视频的末时代。


    近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与明星艺人联合发布《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在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对引发舆论关注的短视频侵权问题做出了回应,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天,话题“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登上热搜榜首,连日来,影视作品类短视频因涉及侵权频受指责,影视博主们真要“凉凉”了?


    早在2017年,B站知名博主“谷阿莫”就因未经授权对影片进行二次创作被起诉。“谷阿莫”因制作“几分钟看完一部影视作品”系列走红网络,拥有近250万粉丝。其中,6分钟看完日本电影《真实魔鬼游戏2015》播放量高达253万。他被迪士尼公司告侵权,但其坚称这是“二次创作”。此案至今还没有判决,博主“谷阿莫”还在更新短视频。


    影视博主顶流“谷阿莫”的经历,恰恰反映了影视剧的二次创作,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


    曾接手多起相关诉讼的律师认为,不管是通过长视频切条制作的“CUT”,还是通过使用影视剧素材进行的二次创作,都属于侵权。


    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传播使用,这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当然也适用于影视作品。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完成侵权界定后,短视频平台往往能通过“避风港原则”脱责。在现行法律条件下,还无法更好的保护版权方,通过技术手段监控相关平台,维权成本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声明过后,细则如何敲定?从推动影视作品发展角度看,一棍子打死,可能错过影视界“隐藏的珍珠”。很多解说是基于影视作品本身进行的“二次创作”,与直接搬运有根本性区别。网友通过博主的精彩解说,发现不少因宣发等问题没有大火的优秀影视作品,从而出现当年收视率平平的剧集,在播出多年后竟迎来“收视高潮”的现象。


    此外,许多翻新制作的影片短视频,能够更加客观地反应观众的真实观影感受,也为那些沉浸在粉丝“夸夸泡沫”中的明星,多一面镜子,意识到自身水平要达到“影帝”“影后”级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破解影视版权保护与短视频的矛盾,有参考可循。在音乐领域,有平台选择在购买原有版权的基础上,“二次创作”单独结算的方式。短视频再创作的过程中,平台方、博主的版权意识不能缺位。版权方、平台、二次创作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关系。相互合作,可以实现1+1>2的效果。


    ◎本报评论员 刘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