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3月24日,《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戒毒局局长朱晓峰说,随着我省境内铁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尤其是高速铁路的投入运营,因外部环境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铁路运营安全。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全省铁路沿线仅仅因轻体飘浮物刮落至铁路接触网影响铁路运输的事故就有457起、影响列车1025列。
“调研中发现,严重威胁我省铁路运营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高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压力管道和危化品企业等重大危险源较多;铁路沿线的塑料大棚、塑料薄膜、防尘防晒网等轻飘物和彩钢瓦侵线挂网问题频繁发生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铁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出台较早,有关规定比较原则,难以适应高铁时代铁路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石晓表示,《条例》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创设了一些管理制度。
石晓介绍,《条例》划定了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对保护区范围内、邻近区的有关活动作出严格规范。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条例》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烧荒、放养牲畜、排污、倾倒垃圾等危害铁路安全的活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邻近区域采用彩钢瓦、铁皮、塑料薄膜等轻质材料搭建板房、彩钢棚、塑料大棚和铺设防尘网、防晒网的,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飘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条例》还对当前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焦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电气化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确因现场勘查、施工作业等需要升放无人机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