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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2021-3-20 7:49:12 来源:山东商报

        3月1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从现在起到6月底,山东将全面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原则上实行集体预约接种,从下周起逐步开通移动应用终端在线预约和接种记录查询功能。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免费接种,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我省疫苗接种分四个阶段进行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表示,根据疫情防控的轻重缓急和疫苗生产供应能力等情况,我省疫苗接种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对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等9类重点人群进行接种,这项工作于去年12月启动,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从现在起到6月底,全面开展18-59岁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优先覆盖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同时对身体基础状况较好且感染风险较高的老年人和其他需要优先接种人群进行接种(需结合目标人群健康状况、暴露风险及疫苗适用人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第三阶段,下半年,按照国家部署,推进老年人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接种。第四阶段,继续扩大人群接种范围,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马立新说,截至3月17日,山东全省共投入接种单位2188个和临时接种点207个,累计接种疫苗408.9万剂次,接种人员237.8万人,接种总量居全国第3位,其中进口冷链从业人员接种率达到100%,医疗卫生人员接种率达到91.1%。

 

        “从目前看,全省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异常反应发生率在预期范围内。”马立新说。

 

 

         原则上实行集体预约接种

 

 

        谈到下一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安排,马立新说,在充分利用现有预防接种门诊(站)和厂矿、企业、学校设立的接种站等接种资源的基础上,山东将全省符合接种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动员范畴,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根据疫苗接种服务需求、现有设施条件和覆盖区域,合理规划和增设接种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接种单位信息,方便居民就近接受接种服务。

 

         对于边远、人口分散的农村地区,将组建“流动接种队”,走到群众身边,提供接种服务。同时,还将根据接种需求,创新接种模式,依托大中型场馆、学校等设立疫苗临时集中接种点,提高接种服务效率。

 

        马立新表示,原则上实行集体预约接种,从下周起将逐步开通金苗宝APP、健康山东服务号、健康码等移动应用终端在线预约和接种记录查询功能,实施多平台精准预约。各单位(村居)作为预约接种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单位(村居)接种人群的宣传发动、登记预约、现场组织等工作,整体推进接种工作。接种单位根据预约情况有序提供接种服务,落实接种场所疫情防控措施,保持安全距离,做到不爽约、不拥挤。单位(村居)要与接种单位建立信息联系反馈机制,接种前与接种单位商定接种日期,接种后组织好第二针疫苗接种衔接以及应种未种人员补种工作。

 

 

         无论是否参加医保均可免费接种

 

 

 

        “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接种对象,无论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均可享受免费接种政策,受种者个人不负担任何费用。”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仇冰玉说,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根据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

 

        仇冰玉表示,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使用的是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前期开展了精细的测算,落实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不会因此项费用支出影响当期医保基金的收支,也不会影响群众日常看病就医的待遇保障。

 

       “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这个钱既要支的及时,不能耽误全省疫苗采购和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更要花的明白,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对地方。”仇冰玉说,省医保局积极对接协商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及省疾控中心,建立了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疫苗接种专项资金在采购时提前预付疫苗采购费用,做到让钱等苗,而不是苗等钱,以缓解采购机构和生产企业资金压力,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和疫苗企业生产供应,保障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管理都有严格规定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史国生说,疫苗在规定的温度环境内储存、运输,是保证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4款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温度均为2~8℃。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等都有具体规定。

 

        史国生说,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停电、储运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相关单位须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报疫苗生产企业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在当地卫生健康、药品监管部门监督下销毁。

 

        史国生说,新冠病毒疫苗上市以来,全省药监系统把保障疫苗质量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目前已派出检查人员2.1万人次,检查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7236家次,实现了全覆盖检查,还将持续开展疫苗质量执法检查。

 

        “我们将认真落实‘日监测、周分析’和定期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疾控机构的协同、会商。对疑似有质量问题的疫苗,我们将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史国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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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针最好使用同一厂家产品

         第一针和第二针间隔3-4周效果更好

 

 

        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如何?第二针接种时不同厂家的疫苗是否可以替代接种?居民在接种前、接种过程中以及接种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3月1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免疫预防管理所所长张丽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场回应。

 

        张丽说,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为2个厂家生产的灭活疫苗,全程接种均为两剂次。按照说明书,2个厂家疫苗接种的间隔天数略有差别,但临床试验结果和专家推荐意见认为,间隔3-4周的免疫效果更好。

 

       “关于疫苗替代问题,两剂次接种应使用同一厂家的疫苗,也就是说,第一针和第二针接种,最好使用同一个厂家的疫苗进行接种。我们在疫苗管理中也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尽可能根据各地第一剂次接种的疫苗种类来合理调配疫苗。”张丽说,下一步将根据国家疫苗生产和供应的安排,统筹使用其他技术路线研发的疫苗,按照接种方案和说明书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张丽介绍,正在患急性疾病的人员,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的人员,正在发热的人员,以及妊娠期妇女不适宜接种;还要关注两针次接种间隔时间,提前做好时间安排。在接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并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方便医务人员进行筛查。

 

       “在接种后,一定要在接种现场留观30分钟,在每个留观场所,我们都安排了医务人员,留观期间,受种者有任何不适,都可以直接咨询现场的医务人员。”张丽说,要保持接种局部的皮肤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要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如果症状稍微重一些,建议受种者及时就医,及时诊治。

 

       “从监测情况看,目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发生率总体和其他灭活疫苗相当,多数症状较轻。大家只要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去做,安全性能够得到保障,可以放心接种。”张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