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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马传先:出台法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2021-3-11 9:32:53 来源:山东商报

    垃圾分类在源头减量方面,过度包装问题亟需解决。正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德州市委主委马传先建议,强化对过度包装行为的处罚。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全国人大代表马传先


    过度包装造成“垃圾围城”


    “近年来,国内一些企业哗众取宠,不是靠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去争取市场,而是通过产品的过度包装及豪华包装,在生产经营中赚取丰厚利润。”马传先说,这些问题在食品、化妆品行业尤为突出,出现了天价酒、天价粽子等。


    “有的可能只是金玉其外,商品包装体积过大,里面加上过厚的衬垫材料,看似很气派,里面产品却寥寥无几。”马传先说,商品过度包装不仅价格高昂,还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聚氯乙烯材质包装为例,使用聚氯乙烯材质做成的月饼托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迁移到月饼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在马传先看来,尤其严重的是,商品过度包装浪费资源的同时造成的“垃圾围城”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


    员会的调查表明,就数量而言,目前我国包装废弃物约占城市家庭生活垃圾的10%以上,其体积则构成家庭生活垃圾的30%以上,每年包装废弃物总量达1.5亿吨,其中70%以上是过度包装造成的。”


    限制过度包装立法相对滞后


    马传先调研发现,2010年4月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标准正式实施,2017年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过度包装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对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占销售价格的比例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以期杜绝过度包装。但仍有一部分商品生产者我行我素,使过度包装之风依然存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的立法比较滞后。我国当前尚无专门规范包装活动的法律。现有涉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立法层次不高,主要是行政规章、行业标准,其规定还往往过于原则性,制定的标准缺乏操作性。零散的标准和原则性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进行有效规范。”马传先说。


    为此,马传先建议,强化顶层设计,提高法律约束性,借鉴国外的经验。


    定性过度包装为欺诈


    立法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包装条例》、韩国的《关于产品各种类包装方法的标准》等,出台我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强化对过度包装的处罚条款,将过度包装定性为一种欺诈行为,并仿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赋予受欺诈的消费者以要求数倍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发挥价格杠杆和税收调节作用,研究制定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


    倡导商品生产制造商树立简约的商品包装理念,在满足包装功能需求基础上,积极研发有利于资源节约、便于回收再利用、节能环保的包装新材料。增强生产者环保意识,把过度包装造成的环保等各方面压力,通过经济手段分解到产生过度包装的企业身上。


    “按照‘谁生产谁治理’原则,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生产或进口商必须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负责回收,也可委托销售者或废物回收企业回收。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马传先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