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今年9月份,赵某委托郝某购买价值12万元集装箱,赵某收到货后发现集装箱与之前商议实物不符,经协商,郝某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1万元场地租赁费。但截至两人约定好的时间,郝某仍未履行约定,无奈之下赵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济南市钢城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启动调解程序,由人民调解员刘加东主持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刘加东与郝某耐心交流,分析利弊。在刘加东的解释下,郝某同意于11月29日签署调解协议并承诺当场支付货款。原以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但签署协议当天,郝某以存折在母亲家为由拒绝当场给付,随后避而不见。调解员刘加东没有放弃,继续通过电话与郝某沟通,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刘加东没有放弃调解,108个电话,1200余分钟,最终,郝某终于同意偿还欠款。12月15日,郝某偿还赵某全部欠款13万元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王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