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工作,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办法》要求,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
课后服务性收费不得营利
《办法》要求,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所需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各级财政应当将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营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此外不在学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和仅在校内临时托管、晚自习的学生均不需缴纳课后服务费。
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为满足学生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学校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第三方机构只能提供非学科类课后服务,服务过程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乡村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3元
《办法》明确,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由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补助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在每生每课时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其他学校不超过3.5元范围内,制定本地工作日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经教育主管部门遴选引入学校的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以收取代收费,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不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课程超市”,明确课后服务的类型、内容、时间、授课人、收费标准等信息,供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在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分别确定各类课程收费标准。
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应当在费用收齐后,立即全额一次性划转第三方机构。
《办法》强调,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办法》规定,除了公办学校工作日可执行本办法外,还明确了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公办寄宿制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民办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均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