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因此,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而要运用救助、奖善机制,去规划他们未来的人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
12月10日,湖北武汉某小区一3楼居民家中出现火情,大量乌黑浓烟向阳台外飘出。此时,快递小哥张裕正在该小区揽件,恰好看到这一幕的他徒手爬上了2楼的阳台,救下一家三口 。12月11日下午,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新闻宣传处负责人为张裕颁发“武汉市优秀消防志愿者”荣誉证书,同时颁发“消防勇士”纪念奖牌。公司工会奖励3000元,公司奖励30000元,火速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所在街道奖励5000元,表彰其见义勇为精神。(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我们必须看到,在当今社会,道德依然活在人们的心中,见义勇为仍然拥有执着的坚守者,见义勇为需要正向激励,基于此,武汉消防为救人快递小哥颁发“消防勇士”纪念奖牌,快递公司不仅给其颁发奖金,而且火速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所在街道奖励5000元,表彰其见义勇为精神。这种多重奖励方式,显然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褒扬。也许有人担心,重奖会给见义勇为善举涂上“功利”色彩。但依笔者之见,通过“奖善”机制,激励和倡导见义勇为,应该成为引领全国的一种“风向标”,让“奖善”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者,有的因此受伤致残,给其今后的人生带来无数的艰辛与坎坷,将要比健康人付出加倍的努力;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宝贵生命,给亲人和家庭带来难以消解的困难和痛苦。见义勇为者的壮举感天动地,值得颂扬,但他们做出的巨大牺牲,更需要给予法律救济和制度抚慰。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出台相关规定,建立“奖善”机制,重奖见义勇为,以此激励更多人践行见义勇为,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祟尚公德。若想见义勇为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奖善”机制去激活。
换言之,对于见义勇为者,既要给予法律救济,更要给予制度关怀。要知道,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精神尚未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奖励见义勇为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我们这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而要运用救助、奖善机制,去规划他们未来的人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有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