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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别成“纸上福利”

2021-12-12 7:20:46 来源:山东商报

        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空中楼阁、好看不好用。对于执行这项法规制度,就应该采取刚性的手段予以执行和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会议开过了、文件发过了、嘴上讲过了,然后在执行中打折扣、玩猫腻,只是顾忌本单位的效益、本部门的利益,却全然忘了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

 

        2021年马上就要结束,大家的年休假都休了吗?没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12月10日人民日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种劳动福利,已经发布即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这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是对公民休息权的一种维护。

 

       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尤其作为企业来说,只有对员工多一些人文关怀,才能留得住人、安得住心。可遗憾的是,据有关部门一项调查表明,现今未严格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单位占比并不小,其中相当多的是民营企业,有人调侃带薪休年假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无法完全落实,一是执行制度不力,一些单位既缺乏法规意识,又没有人文情怀,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二是职能监管缺位,劳动保障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对企业违规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满足于不告不理、告了也“和稀泥”,查处起来轻描淡写。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法规意识和维权勇气,不敢维权、不会维权,习惯于听命服从,或者被迫无奈屈从,生怕和单位“对簿公堂”砸了自己的饭碗、影响今后的发展。

 

        带薪年休假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如果不抓落实就是空中楼阁、好看不好用。对于执行这项法规制度,就应该采取刚性的手段予以执行和落实,不能只停留在会议开过了、文件发过了、嘴上讲过了,然后在执行中打折扣、玩猫腻,只是顾忌本单位的效益、本部门的利益,却全然忘了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

 

        劳动是光荣的,劳动者是可敬的,但劳动也应该是快乐幸福的,劳动者也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愿一些单位和组织要自觉遵循国家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休假权益,真正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着手,真心实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让本属于劳动者的“年休假”无故沦为“零休假”,不能让“法定假日”沦为“违法加班日”。就算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让员工休假,也要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别让劳动者的权益被无情剥夺。

 

       当然,法规制度的刚性要求还需要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有关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而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自觉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和投诉,有关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就应该履职尽责,及时介入调查论证,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只有这样,才能让法定假日在法律保障下得以执行,也让劳动管理彰显更多人文情怀,让劳动者感受更多社会温暖。

 

       ◎舒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