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让其彻底远离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危害,乃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不容留有丝毫余地,对违规者必须严厉惩处。新规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一视同仁,让执法有据可依,为督促电子烟规范经营、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内容。这意味着,此前一直处于法律模糊地带的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监管。(11月28日红星新闻)
按照《条例》的新增规定,电子烟将视为烟草制品,并被纳入烟草体系监管范畴,从而消除了相关争议。此举意味着电子烟告别身份困扰,步入名正言顺的合法化经营阶段,明确了行业归属和监管方向,对电子烟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是一项重大利好。同时,也意味着电子烟不能再野蛮拓荒,需要接受烟草部门的管理,推行合规合法经营,且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主体责任。
对电子烟加强监管的呼声由来已久。据统计,目前国内电子烟品牌超过600个,电子烟口味多达1.5万余种,制作工艺、添加物质、电池安全等都没有规定,整个行业处于无序状态。因此,在新规实施后,需要尽快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烟草专卖制度,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危害。
近年来电子烟使用者呈现低龄化现象,青少年群体成为吸食电子烟的重灾区,一些人在成年后养成消费烟草习惯,导致我国禁烟效果大打折扣,对公共健康安全构成不利影响。此前,监管部门出台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商家顶风作案,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因此,监管部门可严格执行新规,对电子烟销售渠道采取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堵住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路径。
而且,目前对电子烟的管理较为松弛,与传统烟草形成鲜明对比,比如电子烟广告未全面禁止,随处可见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公共场所吸食电子烟的现象也较为普遍,均对未成年人构成不良影响,且容易误导年轻人,以为电子烟属于新潮消费,购买、吸食不受法律制约。在新规实施后,也应全面禁止发布电子烟广告,并对公共场所违规吸食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处罚,从而限制电子烟的宣传和消费空间。
未成年人身体发育、思想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养成吸食烟草的不良习惯。保护未成年人,让其彻底远离传统烟草和电子烟的危害,乃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不容留有丝毫余地,对违规者必须严厉惩处。新规对传统烟草和电子烟一视同仁,让执法有据可依,为督促电子烟规范经营、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基础,电子烟商家应及早认清形势,尽快按照新规纠正错误行为,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江德斌